三、「怎樣才算有罪?」法院判斷的4大關鍵🔍
不是所有修改都會被告,法院主要看這4點(附實際計算標準):
關鍵1:有沒有「足生損害」?⚖️
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2457號判決說得很清楚:
「所謂足生損害,固不以實已發生損害為必要,然亦必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」
判斷公式:
[實際損害] + [可能損害] > 0 → 有罪
舉例:你偽造老闆同意的LINE截圖請款:
公司還沒付款 → 無實際損害
但有可能付款 → 有可能損害
→ (0+1) > 0 → 有罪!
關鍵2:改動程度「創設性」測試🧪
法院發展出一套「創設性測試」:
原始對話是否存在?(Y/N)
修改後是否改變本質?(Y/N)
在109年度訴字第28號案中:
「本案告訴人既未曾與被告有如附表所示之對話內容,顯然係被告自行創設」
→ 兩個都「是」→ 重罪!
關鍵3:使用場景「法律效力」加權🎭
在不同場合使用,嚴重性不同:
私人吵架:傷害值×1
民事訴訟:傷害值×3
刑事告訴:傷害值×5
在108年度聲判字第58號案中:
被告把偽造LINE紀錄用在離婚官司:
「提出其偽造與聲請人自民國101年11月8日至102年6月14日之LINE對話截圖...致使歷審法官採信而判准離婚」
→ 民事訴訟×3 → 刑度加重!
關鍵4:偽造「時間長度」係數⏱️
偽造7天和偽造7個月差很大!法院會看:
判斷公式:
[總偽造天數] × [每日平均對話數] = 偽造規模
在108年度聲判字第58號有個誇張案例:
被告偽造長達7個月的對話紀錄:
「對話時間共長達7個多月,對話內容涉及子女教養生活照護、關心對方身體健康、金錢處理...」
計算:
210天 (7個月約210天) × 每月平均對話數 [例如5則/天] = 1,050則偽造訊息 → 超級重罪!
2026-01-08 16:10:11